机关党委有中共党员132人,分布在24个部门和13个党支部,部分党支部党员隶属多个部门,为了便于高质量开展党建工作,更加积极有效地结合部门工作业务设计和组织党建特色活动,在与校党委组织部共同协商并分别征求相关校领导、有关处室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,机关党委根据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第四条和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第八条之规定,对机关原有13个党支部设置情况进行了部分调整或更名,请示学校党委同意,机关党委所属支部总数由原有13个增加至20个。
在各党支部班子成员配备中,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、业务能力强、群众认可度高的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和委员,机关各党支部于10月30日完成了相关选举工作,选优配强了支部班子成员。从11月1日开始,各党支部按新支部设置开展党建活动。